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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7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且已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对2017年度及以前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填报《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名单一并上报。

(二)各学院要对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在9月23日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275902367@qq.com邮箱。

(二)预计验收时间为十月中旬,现场答辩会用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要求等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暂行)

          2. 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 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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