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研究质量,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 两个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及在研课题延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含2018、2019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
已完成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见附件1)的课题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组须以学校为单位办理项目延期;限期内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
二、结题验收时间
对提出结项申请的项目,设三个结题验收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有关结项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2.各学院须对仍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填报《2018、2019年度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督促项目组尽快完成研究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参与结题验收。
3.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末,如无特殊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各学院须对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将本学院《重要事项变更表》扫描成电子版,并填写《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信息汇总表(附件3)》。
4.以上材料请学院汇总后于10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5902367@qq.com。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2.2018、2019年度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3.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信息汇总表
4.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