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成专利转让、许可意向的发明人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专利转让申请表》,发明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批,将《长春工业大学专利转让申请表》、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科学研究处审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学校规定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无异议,填写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携带合同及财务进账单(盖学校财务公章)到科学研究处审批盖章。
4.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录入相应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涉密合同除外)、完成网上提交(登录账号每学院一个,由各学院科研副院长管理),携带专利转让合同原件3份、财务进账单(盖财务章)、专利证书复印件到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和免税审批。
5.携带合同原件1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1份、财务进账单到学校科研处1354室办理立项手续。
6.项目负责人携带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技术合同登记地点:
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科技厅院内,孙伯贻,1818682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