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告

指南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南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厅高校思政处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项工作,现将相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21年度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以及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厅高校思政处、科研产业处同意的其它年度思政专项课题,并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达到了结题验收标准(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申请验收,项目承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申请延期验收。

二、工作安排

1、此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科研产业处共同指导,委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东北师范大学),于 2022年11月8日至18日集中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按照要求提交申请结题验收的成果验收报告书、项目合同书、课题经费决算情况、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还可以提供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著作成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包含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版,逾期不予受理。    

3、整体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下发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结项证书。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年度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视情况采取召开现场或线上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包括项目专家组审阅材料、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见附件2)。如因疫情原因,验收工作发生调整将 另行通知。

2、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入校期间及入校前14天内无省内外中高风险 地区旅居史,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填写入校《审批备案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入校,入校期间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3、验收标准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暂行)》执行。其中,对基本指标中“一般项目需获B 类成果至少2项(含 B+、B、B-级,其中1项为B级及以上)”的规定不作硬性要求,项目负责人只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成果级别达到B类。

4、由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位。项目验收会议和专家劳务费等由厅高校思政处统一负责,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教育考试和评审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注:学校报送时间:2022年11月3日下午3: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涛  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2年10月28日


 

 

上一条:(国基指南)2022年基础科学板块专项项目指南
下一条: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吉林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路演项目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