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将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认定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实施专班推进,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和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努力提高推荐认定成果质量。
二、请各高校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认定程序要求,自行组织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认定初评工作。
三、请各高校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截止日期:2023年6月11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到邮箱:kyc@ccut.edu.cn,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命名:XX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
科研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