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告

指南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南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省教育厅年度科研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0、2021、2022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9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专项及就业专项。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线上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预计12月末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将在审阅结题材料基础上,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验收项目进行分等次评价,确定30%左右的“吉林省教育厅优秀结题课题”。其中设A类5%左右、B类10%左右、C类15%左右;评选出双30佳“最具转化价值成果”和“最具决策咨询价值成果”,并颁发证书。

(三)请各学院在11月10日之前将结题验收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研处,《2023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附件2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四)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纸质材料需准备内容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

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3万字);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三)产业化培育项目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

2.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产业化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完成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五份,2-4项内容请装订成一册。

四、其他要求

1.科学研究处将结题验收项目初审

2.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五、温馨提示

1.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结项材料。

2.在填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时,成果验收报告书中的“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一栏中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意见及盖章”需财务处盖章后报送到科研处。

(理工科)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5716256

邮箱:275902367@QQ.com

(文 科)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3年9月15日


上一条:2023年度吉林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下一条:关于“先进结构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内自评估结果的公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