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发布《2024年度长春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关于征集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科技专项项目建议书的通知》,现面向全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4年度长春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围绕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开展卫星平台、星上关键载荷、卫星地面系统以及卫星数据处理及应用等方面的研发。
《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面向轨道交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趋势和“更高速、更智能、更安全、更低碳”的需求,支持氢能、动力电池、智能行车、智能运维、智能制造、新材料应用及结构化设计等方面的研发。
二、支持方式
学校每个专项分别限报两项。
重点项目科技专项资金200万元/项;其他项目科技专项资金100万元/项。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限项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二)校企合作企业:
《2024年度长春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合作企业须是我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与我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并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合作企业转化应用等)。
《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合作企业须是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与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并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合作企业转化应用等)
(三)配套资金:企业按1:1进行配套,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四)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涉密项目不予申报。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送科学研究处,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配套资金承诺书;
(三)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相关学术著作、论文首页,科研立项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用户销售合同及发票,行业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研发情况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研立项任务书,创新基地认定文件,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系统提交。
学校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6:00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学研究处 刘哲铭
联系电话: 85716280
科学研究处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