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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科研处     点击:

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年度科研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通过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4年6月-2025年6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高校集中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预计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疑义,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

2.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3.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答辩验收项目进行分等次评价,选出“双20佳”项目,分别为“最具转化价值成果”和“最具决策咨询价值成果”。

三、工作要求

1.2024年起,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附件2)、《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科研处线上审核。申请结题的老师请于6月2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2.成果验收报告书中经费决算表需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科学研究处审核盖章(来盖章时请携带成果及佐证)。

3.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2《2024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其中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6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4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科技、产业化项目:275902367@qq.com,社科、就业项目:505062810@qq.com,)。

4.请各学院通知老师要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结题验收工作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

联系人:科技、产业化项目  刘畅  85716256

     社科、就业项目   卜元  85716292

                                                                   科学研究处

                                                                  2024年6月20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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