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依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长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23〕4号)和《长春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长春工大科字〔2024〕2号)文件规定。对已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项目,绩效可按减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负责人需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申领绩效,逾期将不享受减税政策。办理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携带“绩效发放申请表①(一式三份纸质版需签字)”、到款时间证明②、经费预算表③、企业验收证明④、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⑤到科学研究处相关科室办理登记。
2、科学研究处将对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无异议,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到财务处进行审核(财务联系人:马老师 85716287;董老师18643120197)。
4、将科研处登记认定完成的申请表纸质版电子化,上传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方法:⑴登录学校OA系统-⑵财务服务平台-(3)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4)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5)在“发放类型选择”栏,选择“科技成果转化(50%计税)”,按要求填写相关财务信息,上传科研处审签完成电子版(PDF格式)申请表。完成财务流程。
5、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从“其他工薪收入发放管理”浏览申领登记记录。
联系电话:0431-85716280。
科学研究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