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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来源:科研处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受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委托,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通过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4年6月-2025年6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高校集中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预计12月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异议,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可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含)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未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提出延期或撤销项目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另行通知。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5年末,如无特殊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2024年起,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附件2)、《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截止时间12月3日

2.请各学院12月3日前将《2024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附件2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联系人:刘畅(科技、产业化) 85716256

邮箱:275902367@qq.com

      卜元(社科、就业)85716292

      邮箱: 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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