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是吉林省国资委成立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行的新型智库,旨在服从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工作需要,服务吉林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本次发布的课题是围绕国资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而设立的实用性、对策性研究任务。为做好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2025年度“揭榜挂帅”课题(以下简称国资智库课题)申报工作,根据《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国资智库课题申报采用“揭榜挂帅”模式,申报单位从《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2025年度“揭榜挂帅”课题名单》(附件1)中选择课题进行揭榜,申报课题名称应与课题名单所列题目基本保持一致。课题研究应侧重决策参考价值、实践应用价值和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大局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次国资智库课题以单位形式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吉林省内高校、党校、科研单位、党政部门、专业咨询机构等熟悉吉林国资国企工作并具有研究能力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鼓励跨单位联合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实力;设有专门的研究管理或项目管理等相关部门;具有相应课题成果研究经验;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研究条件、组织能力和信誉保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含港澳台研究人员),军队系统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学风严谨,信誉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三、成果形式和研究期限
本次国资智库课题结项须完成至少两篇研究成果,包括一篇符合上报标准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一般3000字左右;另一篇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等,一般1万字以上。成果原则上应标注“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课题完成期限为6个月,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成果和结项条件按照《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立项计划和课题经费标准
本次共计划立项28项左右,其中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国资智库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国资智库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须具备理论研究、实践应用等方面经验,且从事过与课题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
2.申报人需在《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与本次申报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类科研项目情况。
3.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课题再次进行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4.其他限项条件按照《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报送申报材料。凡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发现虚假申报或课题立项后一题多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撤销立项,取消后续3年国资智库课题申报资格。
(三)国资智库课题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受理后报送,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需认真填报《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2025年度“揭榜挂帅”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word格式)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文件。《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
(四)国资智库课题需要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具体标准参照《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含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2025年度“揭榜挂帅”课题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在2026年1月21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当天上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作。
注:1、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间接费用中包含管理费,管理费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间接费用中至少要填写管理费额度。
联系人:卜元(企业微信同步)
邮 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