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学术工作,充分发挥学术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现将各单位、各部门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1. 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评议、评审的各项学术事务向秘书处(设在科研处)提出申请(见附件1),由秘书长与相关委员沟通后审批;
2. 申请获批后召集相关委员按既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
3. 会议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2),会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电话:85717359
联系人:佟闯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申请表》
附件1:《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