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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近日发布了“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 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指南拟在人工智能(智能储能、工业装备智能建模等)、先进制造(模块化无人系统、材料成型加工、光电技术、工业大数据)、能源(工业节能、网络安全、算电协同、储能材料)、国际标准、材料科学(氢能技术、计算材料、智能材料、超纯金属材料、储能材料等)、生命健康等9个领域启动一批指南任务,共计78个指南方向。拟支持约81个项目,国拨经费概算约4.43 亿元人民币。
一、指南获取
方法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申报指南中查阅。未注册开户需与科研处联系。
方法二:微信关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科学服务小程序,访问登录查阅具体指南信息。不具有系统账户的,需先完成用户注册,并联系科研处通过平台进行审核后,可访问登录查阅具体指南信息。

二、申报要求:
合作双方应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其它要求,详见具体指南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3日8:00至2026年10月3日12:00。
科研处联系人:刘雨婷(系统开户)、刘鑫、马辉 联系电话:****6256 ****6280
科学研究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