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7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且已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三、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对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结项验收工作流程
(一)请各学院在9月23日16:00之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具体验收答辩时间、纸质版结项材料及PPT等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
附件1:课题验收标准.docx
附件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2011年学科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