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8〕535号)《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教〔2021〕3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决定开展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要求,全省各科研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资金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结项项目资金的支出、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核实清理,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根据吉财教〔2018〕535号和吉财教〔2021〕397号文件精神,2021年将对2018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退回,清理退回期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项目负责人可在截止期限前对剩余经费按规定进行使用或根据吉财教〔2021〕397号文件规定由所在科研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超期仍未使用或统筹的结余资金进入清理退回范畴,按原渠道退回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汇总审核后上缴省财政厅。
三、本次清理结束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自结项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有结余资金的科研单位需要按原渠道退回省社科规划办。各科研单位要将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作为常态化科研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每年度的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
四、全省各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于清理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科研单位,将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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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