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科学发展实际和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现予发布《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社会科学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选题要求及申报条件
2021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分为9类,分别是:重点项目(智库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研究专项、一般自选项目、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研究基地项目、马工程专项、思政研究专项、网络文化研究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立项资助经费补助标准
1.重点项目(智库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
2.五中全会专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3.建党百年专项每项资助2万元;
4.一般自选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5.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6.研究基地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7.马工程专项每项资助2万元;
8.思政研究专项每项资助2万元;
9.网络文化研究专项每项资助2万元;
申报人应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各类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 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只能在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中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含2021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结项的,下同),不得申报2021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限。
(3)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社科院组织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协组织的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科技发展计划等。
(4)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拟申报或已经申报2021年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含经审核已公布被淘汰的),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申报人需在《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与本次申报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6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
(6)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7)对同一选题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3. 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及《活页》(2020年12月版),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www.jlpop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填写。上述各类项目的申报需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及《活页》一式6份,同时报送《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版本)。申报人不得使用旧有《申报书》及《活页》进行申报。
4.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后报送申报材料。凡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发现科研不端失信行为,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个人科研诚信记录,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6.学校科研处受理五中全会专项和建党百年专项申报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当天上午9:00--11:00,材料报送到学校科研处1359室,逾期不再受理。其他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7、各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审核信息并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后,由学校科研处统一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各学院统一将纸质版《申报书》、《活页》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版《申报书》、《活页》和《2021年吉林省社科基金申报一览表》发送邮箱。
文件夹以单位命名,其中《申报书》和《活页》分别设立文件夹,文件以“学科+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2021年省社科基金申报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