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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     点击: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720182019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6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思政专项和党建专项。就业、思政和党建专项分别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工作的其他部门下发的验收工作通知为准。

 

二、材料要求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截止时间:12月10日下班之前,将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1.提交材料:

   (1)《2020年吉林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35分钟PPT的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一级学科代码4位+一级学科名称+姓名。

注:

A.封皮:“成果编号”不填;

B.“课题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务必注意!)

C.“学科方向(代码)”学科一级代码参照附件3.1,填学科4位数字代码及汉字名称;

D.“项目所在学校”填 长春工业大学;

E.“验收意见”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不填;

F.保证“验收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

G.附件1《2020年省教育厅验收项目汇总表》填写“一级学科代码4位/名称”参照附件3.1,“二级学科代码6位/名称”参照附件3.2。

   要求:

   A.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包括顺序);

   B.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

   C.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

   D.项目验收的标准参照附件6.《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第四章 项目验收”有关内容执行。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2、佐证材料纸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

   ①佐证材料纸件按如下顺序装订:

   A、 社科项目合同(复印件)

   B、 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2篇以上)及著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C、研究成果报告(2-3万字),研究成果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5。

以上A.B.C为必须有的材料,纸件装订成一册(可胶装,也可A4纸左侧装订2钉简装)。

   ②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合同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如。张三)。文件夹内所含文件分别以“社科项目合同”(pdf格式)、“研究成果报告”(word格式)、“发表文章1”、“发表文章2”(pdf格式)等分别命名。

   三、相关说明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2020年吉林省教育厅结项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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