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吉科发规〔2019〕254号)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吉科发规〔2019〕255号)等项目管理系列办法,现集中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7年以前立项(包括2017年),但未验收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2018年以后立项,已到期但未验收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强化项目验收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督导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组织材料进行验收,做到能验收的立即验收、不能验收的马上终止(撤销)。
1、对于2017年以前立项(包括2017年)但未验收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请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验收资料(见附件)上传至“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lkjxm.com),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
对未完成或完成不了、需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终止、撤销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计[2018]245号),由项目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终止(撤销)申请,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终止(撤销)申请表》,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终止(撤销)处理意见。此部分项目不允许延期。
2、对于2018年立项、2019年底已到期的项目,请各单位抓紧组织,于2月15日前将验收资料上传至“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未完成、需延期的项目,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吉科发规[2019]255号),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报省科技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半年。
3、对于2019年立项、2020年底到期的项目,请各单位加强督导,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强化科研诚信管理。
不断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对逾期未填报上传验收材料,或未提出终止(撤销)申请、或未提出延期申请等不认真履行项目任务要求的各种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吉科发监[2019]257号),确定其科研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惩戒等处理。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后续年度项目,减少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和立项项目数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卢晓冬
联系电话:0431-88950700 13578801777
附件:项目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