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在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清理工作。
1.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完成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截止期内将结项材料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后报送我办,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以本单位审核签章时间为准。
2.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我办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月15日。学校最迟要求2019年1月13日之前将报送材料送到科研处。
3.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因极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期内完成结项的项目,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情况报告表》(附后),如实说明未完成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报送。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报告表》经我办审批未同意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附件: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情况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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