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17)2号)、《长春工业大学关于深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暂行办法》(长春工大科字2016(4)号)和《长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工大科字(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现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放项目绩效范围
(一)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16年、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及其他国家部委项目中含有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的项目。
(二)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立项的省、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预算中列支足额间接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横向科研项目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立项并完成验收,且预算中有绩效列支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发放对象
符合绩效发放范围,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验收证书中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和参与人。
三、发放原则
(一)绩效额度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按照项目预算中的可支配绩效额度,统筹安排绩效发放方案。
(二)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及其它部级项目、省级财政预算资助项目,可在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后发放间接费用中绩效额度的一半,剩余绩效待项目验收后发放。也可在项目验收后按批复间接费用中绩效额度一次性发放。
(三)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只发放本校在职教职员工。
四、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和《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负责人签字)、附件2电子版、横向项目经费本报送科研处1354进行审核。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1.docx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样表、发人事处、财务处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