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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     点击:
[2016/12/19 9:05:30][阅读1610次]

2016年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答辩工作,将在吉林警察学院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1224830开始

地点: 吉林警察学院第一教学楼二楼 

社哲法组            201教室

文学艺术一组        203教室

文学艺术二组        204教室

文学艺术三组        205教室

经管一组            207教室

经管二组            213教室

教育一组            215教室

教育二组            217教室

候答室              209教室

二、材料要求

 1、成果验收报告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的学科分组,在每份材料封面上做标注(如:社哲法组—1)。

2PPT需按照“学科+序号+姓名+单位”命名。

3、到科研处(办公楼1354室)现场拷贝PPT,本次不接收邮箱发送的PPT

三、教育厅要求的收费标准:每个项目150元(含自筹经费项目)

四、因警察学院实行半军式化管理,所有答辩老师车辆不许进入校园,请各学校通知答辩老师自觉遵守。

截止日期:12月22日下班之前。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具体名单及相关文件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社科类)教育厅结项申请表 (1).xls

2016年下半年教育厅项目结项答辩通知 .pdf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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