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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     点击:
[2016/11/8 16:48:28][阅读2699次]

各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现开展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1.验收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4年度以前,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5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3)本次验收后,不再受理2013年度(含2013)以前项目的验收申请。

3.提交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注:

A.  封皮:“成果编号”不填;

B.  “课题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务必注意!)

C.  “学科方向(代码)”参照附件3,填学科名称汉字及4位数字代码;

D.  “项目所在学校”填 长春工业大学;

E.   “验收意见”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不填;

F.  保证“验收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

要求:

A.  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包括顺序);

B.  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

C.  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新加入成员或成员顺序上调需附上该成员的成果(如发表文章)复印件。

(3)佐证材料纸件一式6份及电子版。

①佐证材料纸件按如下顺序装订:

A、 社科项目合同(复印件)

B、 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2篇以上)及著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

C、研究成果报告(2-3万字)

以上A.B.C为必须有的材料,纸件装订成一册(可胶装,也可A4纸左侧装订2钉简装)。

②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合同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如。2015115-张三)。文件夹内所含文件分别以“社科项目合同”(pdf格式)、“研究成果报告”(word格式)、“发表文章1”、“发表文章2”(pdf格式)等分别命名。

4.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10: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视为无验收需求。其他要求见附件6。

注:验收材料中的论文和著作等成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用稿通知等视为无效。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

教育厅结项相关表格.zip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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