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9:11:35][阅读24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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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成果质量,现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在2015年10月12日省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吉社科规划通字[2015]03号》文件“第三条款”中提到的“因极特殊情况”是指项目负责人因辞世、辞职、退休,无法在限期内完成结项的情况,除此之外,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迟已批准的完成时限。 二、《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中“仅限以下变更内容”的“□自然原因”,是指辞世、辞职、退休,除此之外不属此列。 三、为严明管理,统一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申报立项时《申报书》中确定的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律不得变动更改,包括课题组成员增减,先后排序等。结项时经核查如有不符,将按照违反规定做撤销项目处理,并执行被“撤销项目处理”的相关处罚规定。 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在研项目管理工作。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201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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