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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     点击:
[2015/1/7 9:28:13][阅读3312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的时间

定于1月10日、11日集中两天开展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请参加答辩人员按照答辩分组自行前往(具体安排见附件1)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二、答辩评审的地点

答辩评审在以下四所高校进行:

1.长春大学

10日:理学组、理工组、工学1组

11日:文学1组、文学2组、艺术学组

2.长春理工大学

10日:工学2组、工学3组、工学4组

11日:教育学1组、教育学2组、社法学组

3.长春工业大学

10日:农学1组、农学2组

11日:经济学1组、经济学2组、哲史学组

4.长春工程学院

10日:医学1组、医学2组

11日:管理学1组、管理学2组

具体地点见附件1。

三、参加答辩人员

申请课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顺序依据学科代码排序(详见附件2)。原则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由第二负责人代答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课题组成员不得代替负责人参加答辩。

四、答辩评审的程序

每个评审组选聘5位同行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做PPT汇报5分钟。

(1)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2)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3)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4)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家提问(专家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各组所有人员答辩结束后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

4.专家撰写验收意见。

五、请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到科研处领取取答辩材料。

地点:附件1 (2).doc

 

 

名单:附件2.xls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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