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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吉林省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     点击:
[2014/9/4 15:02:24][阅读3072次]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规划,继续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省教育厅启动了2014年度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校内组织评审推举一个报送省教育厅。

吉林省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doc

 

                联系人:李丹  卜元            联系电话: 85716292

   

申报工作具体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应当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成效显著;在研究方向上特色鲜明,体现我省高校重点学科优势和传统文化特点;通过创新方法或合作手段,可填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空白、拓展研究领域、引领学术发展。

2.人员管理要参照《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组建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研究队伍。研究团队骨干成员近4年来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或省级社科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正高职人员比例在40%以上,研究人员中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须分别占30%、60%以上。校外兼职人员数不低于20%。

3.依托学校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充分满足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学校配套经费将作为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必备条件。同时,提供和创建能满足基地研究人员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科研环境条件。

4.有能力定期主办全省性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鼓励并提供基地研究人员出访交流,及接待国外访问学者。与省内政府部门、企业是单位、校外科研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形成促进高校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和软科学成果转化机制。

5.校内培育1年以上,在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已参照省属基地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规范完备。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依托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和申报。

采取限额申报,各高校只允许申报不超过一个新增基地,已批准建设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与现有基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基地。

2.申报基地主体必须是隶属高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已有省属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申报机构依托学科必须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支撑。

3.为优化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机构布局,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与已有的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建设。

4.现有基地的骨干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负责人,且一般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初审。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将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综合平衡后提出考察名单。

2.评审考察。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现场考察通过的,经省教育厅研究审定,进入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试运行期。

四、设置试运行期

本年度建设计划设置试运行期。新申报基地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2年,在此期间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指导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组织专家复核决定是否确定立项建设。

五、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统一填报《吉林省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评审书可在http://www.jledu.gov.cn/kycy/zyxz/1.html下载。

2.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统一送至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教育厅8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in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 航 

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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