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启动了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届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3.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二、申报规则 1.本届评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项成果申报即获两奖参评资格。 2.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非第一作者)。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一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3.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但其中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7.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推动社科成果转化,本届评奖将对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8.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三、奖励办法 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不设奖励等级。获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省社科联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3.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多人合作成果,证书只发给代表该项成果的申报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打印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表》中“单位意见”栏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著作类奖须提交成果原件2份,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成果复印件、内容提要(1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申报论文类奖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 3.申报材料装订方式:《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分别左侧装订。 4.申报单位须填写并报送《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届优秀成果奖一览表》(附件2)打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申报者将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6.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评审费用 申报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100元,著作类每项20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9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费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丹 联系电话:85716292 电子信箱:84110295@qq.com 附件:1.申报表申报表.docx 2.一览表一览表.doc 3.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清单.doc 科研处 201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