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8 14:45:57][阅读1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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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课题组成员变更事项的通知 | [ |
| 各单位、各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课题的管理,推进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科研课题组成员变更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横向科研课题成员以立项时课题负责人提供的名单为准,结题时不可更改。 2、各类纵向科研课题非特殊原因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如果因课题负责人调离、退休、疾病等特殊原因确不能完成课题的,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变更课题负责人。 3、各类纵向科研课题组成员前三人原则上不可变更,确因课题研究实际需要变更的,则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实际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在课题结题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且提出课题组成员变更的人数(包括增、减、调整顺序)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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