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验收的通知
教技司[201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就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和时间
1.结题验收采用会议汇报答辩方式进行,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央高校由学校自行组织。验收专家组应由学风严谨、学识深厚的知名专家组成,一般为5-7位。
2. 验收工作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二、验收程序
1. 各单位组织入选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附件1),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经费决算后,向我司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验收专家组名单。我司审核同意后,组织验收。
2. 验收会按照入选者汇报、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3个步骤进行。汇报内容包括:师德学风建设、教学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与前景。
3. 验收专家根据汇报情况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验收打分表》(附件2)对项目进行打分,专家组长根据平均分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验收结论表》(附件3)。
4.各验收单位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总结》(附件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5.各验收单位如未按时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我司将不受理该单位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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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