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7 14:43:27][阅读20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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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 关于申报的具体要求: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有省级平台作为支撑,须是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处曾经立项的项目。 5.报送材料必须符合教社科函【2011】215号文件规定,同时须附省教育厅立项合同复印件,以备核查。 6. 报送时间:网上在线确认时间;2011年10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2011年10月9日。 联系人: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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