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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部分到期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2-08    来源:     点击:
[2010/12/8 8:22:32][阅读1919次]

各学院、各研究所:

    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对2007年以前(含2007年)立项到期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作终止研究予以撤销项目处理。对所撤销处理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明年,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09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相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特此通告。

科研处

详情见省社科规划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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