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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7    来源:     点击:
[2010/10/27 14:08:07][阅读1916次]

 

各学院、各研究所:

      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详见下文。报奖材料请于2010年11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李丹   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教科字【2010】1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教科字【2010】15号
省属各有关高校:
近年来,全省各高校科研人员和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和主动服务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科学研究与实践,研究完成了一大批优秀科研项目,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十五”或“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和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和1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6份);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一式6份);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6份);
4.佐证材料合订本。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5.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4)并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四、评选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
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采取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和所在学校自
评、省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评奖申请每项应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省专家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组织推荐项目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11月25--27日
地  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座1111室
联系人:李扬、王逸男  联系电话:0431―85250404
邮  箱:gaoxiaoshekeyanjiu@126.com
七、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优秀成果评选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将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作为加强科研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载体。
2.各高校要切实组织落实好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对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以推荐;对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不予以受理。
3.各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联系、协调项目的评审事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附件可在吉林省高校科研产业网上下载。
附件: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
          优秀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书
          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doc  
附 件2: 优秀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3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xls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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