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吉教科字【2010】11号 各有关高校: 2010年吉林省高校“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在学校初审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省外专家的盲评和现场答辩,以及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审部门复议审核,经研究名单获得批准,所需项目经费已于七月二十七日由财政厅拨付至各单位与学校(详见吉财教函【2010】645号“关于拨付省级高校科研经费的函”)。现将批准项目名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招标项目)、重大项目(包括省政府与清华大学全面合作科技攻关项目、省教育厅“双十双百”项目),項目资助经费由财政部门拨至项目承担学校。承担项目的高校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吉教科【2010】1号)要求,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吉林省高校科技与社科科研规划项目,在高校评职中按省级科研项目认定。 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吉教科字【2007】13号)、《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吉教科字【2007】14号)和《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吉教科【2010】8号)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在立项后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项目中期检查、经费支出审计、结题验收、成果等级及转化工作,重点抓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先导区开发、百亿斤商品粮增产计划以及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成果培育和转化工作,并把突出工作成绩和业务进展情况及时报我厅科研产业处。 请各高校于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期间将《项目合同书》(下载地址:http://222.161.120.213:8080/kyms/),一式三份送至省高校科研与学位管理秘书处进行立项登记,不履行立项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秘书处地址:长春大学综合楼B座1111室 注:合同书中“主要参加人员”部分的单位要求写到二级单位(学院)。 合同书请于9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李丹 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1、2010年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立项表; 2、2010年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立项表; 3、2010年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立项表; 4、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十一五”规划专项立项表 5、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专项立项表 6、高校科研处送达和登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时间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