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31 8:19:10][阅读1435次]
|
教社科司函[2010]106号 有关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 我部自2006年设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来,对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和规范后期资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现将后期资助项目鉴定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和结项范围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3年。自2006年以来立项的所有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已经出版或已进入编辑出版环节者除外),应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批准的计划完成时间申请鉴定、结项,逾期不能完成者,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研(社科)处盖章同意后报我司审批。 二、鉴定和结项办法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与有关出版社协商统一装帧出版。为此,我司制定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和出版工作规程》(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规程》)。请各高校和项目责任人根据本《规程》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鉴定和结项的有关材料。经专家鉴定合格,并经我司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剩余部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加强对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检查督促课题责任人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计划。超期未申请变更项目完成时间,或申请延期超过两次者将予以撤项。 2.此前最终成果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已提交书稿进入编辑加工环节的后期资助项目,请补报《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履行有关结项手续;因最终成果有特殊要求不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项目同时补报成书3套。 3.后期资助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由我司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社科评价中心(100029) 联 系 人:王晓蕾、张海泽 联系电话:010-58581198、58556246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