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省内地方高校的申报工作以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相关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内的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因本次为限额申报,如申报总体数量超过教育厅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排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平台申报办法及有关问题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时间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时间
2023年2月2日之前发送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包括:《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推荐成果汇总表。
2023年2月9日仅限当天上午9:00-10:30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涛 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研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