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工作安排,吉林省科技厅法规处决定组织开展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度(含2024年度)以前未验收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请于3月18日前通过吉林省科学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提交。
2、2024年度不能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于3月20日前通过吉林省科学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择优委托项目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4、2025年6月底前,到期未验收项目、已验收系统未完成备案项目视为逾期项目。项目逾期2年以上(含2年)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将采取强制终止、撤销等措施,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计划项目,终止撤销的项目纳入科研失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如有逾期一年以上未完成验收项目,有1项即缩减单位项目申报数量10%,以此类推;到期未完成项目达到5项以上(含5项),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当年申报资格,缩减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
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项,逾期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项。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科学研究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