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社科联(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咨询报告类(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等);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二、申报地点
评审委员会授权长春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组建成果接收组(《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受理成果的申报。
已成立成果接收组的社会团体和大专院校的作者,分别向所在的团体和院校申报;其他作者可就近向各成果接收组申报。
三、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提交《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一)专著类
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论文类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三)咨询成果类
提交成果复印件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各类成果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在《申报表》中已列明;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成果类别-单位-姓名”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只提交纸质版但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0日-7月6日下班之前为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届评奖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可向其咨询。
五、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标准及评审要求,详见《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注:1、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科学研究处。
学校联系人:卜元 (企业微信同步)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