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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来源:科研处     点击:

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社科联(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241月1日—2025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咨询报告类(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等);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二、申报地点

评审委员会授权长春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组建成果接收组《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受理成果的申报。

已成立成果接收组的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的作者,分别向所在的团体院校申报;其他作者可就近向各成果接收组申报。

三、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交《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一)专著

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论文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三)咨询成果类

提交成果复印件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各类成果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在《申报表》中已列明;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成果类别-单位-姓名”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只交纸质版但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四、申报时间

2026610日-76下班之前为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届评奖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可向其咨询。

五、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标准及评审要求,见《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实施细则(草案)

注:1、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科学研究处。

    学校联系人:卜元 (企业微信同步)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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