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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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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     点击:
[2016/12/23 10:26:01][阅读236次]

为加强对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智库项目)的管理,使其更加规范、科学,突出新型社会智库与吉林省的地缘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库项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与“二为”方向。弘扬调研精神,强化创新及精品意识,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设立智库项目即以其规划导向来引领广大社科工作者关注、研究区域问题,并为科研人员搭建从事应用研究的高端学术平台。智库项目须注重加强各市州社科联、省属学会、高校、科研单位及实际部门等(以下简称全省社科界)广泛参与度及提升学术成果的咨政、议政价值。

第二条 立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承担者深入实际,针对智库项目,创造性地运用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新型智库职能。重视现实应用研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突出具有地方特色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东北亚区域关系、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吉林省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与生态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的实证研究。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三条 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学会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面向全省社科界:

1、制定和实施智库项目年度立项计划

2、拟定和发布年度项目的《课题指南》

3、组织受理智库项目的申报及评审,负责对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鉴定结项、成果推广和日常管理

4、制定和修订智库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智库项目一般分为委托和招标两类。

第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面向全省推出年度课题指南。课题指南由省级领导、各学科专家及实际工作部门根据我省近期发展的实际,结合省及市州党委、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布局提出选题,经筛选整合后正式发布。

第七条 申报工作面向全省社科界实行公开申报。采取书面及答辩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八条 凡我省社科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青年申报者详见年度通知要求);确有立项需求的省内实际部门同志;具备主持研究能力和调研条件的社科工作者。

第九条 申报人每年可以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身份进行申报,但主持人身份仅立项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申报时,请认真填写《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十条 申报人依据选题及论证计划,科学、准确地确定最终成果形式,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更改。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等类型。研究周期一般为:委托项目6个月;招标项目3-5个月。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下达之日为准。如无极特殊原因,项目不允许超期结项。

第十一条 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享有项目管理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 立项工作在省社科联领导指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分为形式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最终审批等阶段。

1、形式初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遴选“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课题专家委员会”的数据库专家分专业对论证材料进行分组评审。其中,委托课题实行书面评审;招标课题实行现场答辩评审。

3、最终审批。由省社科联主席团有关成员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立项终审。最终由省社科联批准立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立项的智库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下达《申报书》(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立项,即由吉林省社科院(社科联)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年度拨款额度向申报人所在单位拨付课题经费。经费管理原则上应按中办及国办2016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具体要求执行。同时,各单位如有独自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也可二者结合执行。

第十六条 申报立项获批后,课题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改动,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或增减,须填写提交《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 各市州社科联、省属学会等原有以省社科联及社科联学会处名义立项的课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于正式立项前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立项。需临时追加的课题须经省社科联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一般要求不低于2万字。其他成果类型依实际情况掌握。

第十九条 课题组须同时提交不低于3千字的咨询建议。

第二十条 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章  成果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成果验收采取专家鉴定与社会反响相结合的方式。委托课题应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实际部门采纳;招标课题应得到地、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实际部门采纳。

第二十三条 省社科联具有著作权法下的相关成果使用权。同时,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将择优出版年度项目成果(部分)文集。

第八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成果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及推动全省“五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省社科联将通过科研成果专报或社科理论动态等渠道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复及实际工作部门正式采纳的课题成果,将被视为优秀成果并予以追加奖励。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常态、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中国社科报》、《吉林社科界》、吉林社科网、吉林社科学术年会、吉林科普讲坛基地等媒体的宣介作用,逐步形成成果宣传推广的长效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智库项目管理办法.doc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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