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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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发生拖期、终止、撤销的项目较少。

4、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

2、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3年内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人员不能申报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负责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0年度所有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4、作为项目申报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指南》中第六大类“创新平台”项目、第七大类“科技服务-医药健康专项” 中“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单位法人申报项目和第八大类“科技合作”中的“国际合作创新平台”项目不受本条件限制)。

5、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企业为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的有关要求:

(1)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19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5、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是用于项目立项后的拨款。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拨款分为三个级次,具体是:

(1)中直单位。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需填报: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必须为可收到拨款资金的银行账号);

(2)省直单位。通过省直单位国库零余额支付系统拨付,项目单位须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同时还须填报一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全称;

(3)市(州)、县(市)财政。通过市县部门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省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省财政拨付至市(州)、县(市)财政,市(州)、县(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拨款信息的采集,项目单位填报的拨款所在地(即市、县财政局属地)和项目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以便市县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填报拨款所在地信息错误的,已拨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资金原渠道返还省财政,项目按终止程序办理。

2、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依据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

3、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根据《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时作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说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单位及个人记入科研诚信管理系统。

4、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5、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

6、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8、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9、为减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本年度将继续对项目立项、中期评估、验收三个环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抽查,对查出的诚信、违规等问题,将记入诚信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10、以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承担的重点研发项目,专项资金按50%前补助和50%后补助方式资助,即立项时拨付50%经费,其余50%验收合格后拨付;以高校、科研机构等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承担的重点研发项目,专项资金分两次资助,即立项时拨付50%经费,其余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拨付。

11、自然基金和重点研发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1份。

12、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具体数字根据项目执行期年限数确定。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的名单;市(州)或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和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加盖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公章的本地区推荐项目的名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名单同时报送所属地地级市州财政局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必须通过当地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项目,没有科技局的县市区,不具备推荐资格,申报项目需经上一级科技局和财政局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17时前提交到科技厅系统,学校纸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主楼1354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厅发展规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学校联系电话:0431-85716256 0431-85717359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pdf

上一条:关于2020年省发改委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创新能力建设)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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