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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吉林省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已开始,有意申报的老师及团队请关注本通知内容。

   学校联系人:佟闯   联系电话:13943182838

                                                                   科研处

                                                                 2022年9月8日

   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科协发组字〔2022〕8号


吉科协发组字〔2022〕8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继续为吉林振兴发展贡献力量。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包括主要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

团队成员、科技工作者须为中国籍。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年龄以及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科技工作者的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拟表彰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不超过1个、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不超过3名、吉林省青年科技奖不超过30名。

曾获得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的团队和个人,原则上不得重复参与评奖。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的团队成员和个人,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团队成员和个人,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的评选条件

参与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评选的团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团队各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升级工作,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 团队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学术研究取得突出业绩,或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 团队一般应有3~5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从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中择优评选产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2.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条件

参与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的个人,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进展,学术水平国内先进,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2.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分配

(一)单位提名和名额分配

1.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提名本地的候选对象。

2. 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名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的候选对象。

3. 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候选对象。

具体提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专家提名和名额分配

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兼职副主席,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可作为提名专家。候选对象须获得2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每位专家可提名1个候选团队、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提名。各提名渠道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提名工作。各提名渠道,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提名对象,并在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对所有提名对象,须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 形式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3. 专家初评。根据提名情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学科分组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候选团队和候选人。

4. 评审委员会复评。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从进入复评的候选团队、候选人中差额产生建议表彰对象。

5. 领导小组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6. 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吉林科技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实施表彰。对省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2.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人选提名要注重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提名团队(个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不提名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团队和个人,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可按专业技术职务提名。

3.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为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为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商联、统战等部门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

4. 提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名材料是评选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团队(个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要对提名对象的资格条件负责;提名单位(专家)和候选团队(个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候选团队(个人)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被提名。如候选团队(个人)被提出异议,提名单位(专家)及候选团队(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异议答复责任。候选团队(个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团队(个人)所在单位出具提名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5. 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提名、谁负责”,不得带“病”提名,宁缺毋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提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五年内不得被提名或撤销其奖励。对于在推荐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并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提名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根据分配的“提名单位(专家)用户名、密码”登录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与评审平台,根据要求组织候选团队(个人)用“推荐码”注册并登陆平台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提名审批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审批表》和有关附件材料。

“提名单位(专家)用户名、密码、推荐码”请联系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获取。提名单位(专家)登陆网址:http://103.75.107.175:7095/kxkjj/admin/login/;候选团队(个人)登陆网址:http://103.75.107.175:7095/kxkjj/。

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上传候选团队(个人)提名相关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要求

候选团队(个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经提名单位(专家)审核通过后,使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与评审平台下载打印正式书面材料(带水印),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1. 提名工作报告1份,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1)提名工作情况(提名工作组织情况、提名对象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对象公示情况以及确定的提名人选等);

(2)《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提名工作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地方提名的,加盖当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公章;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名的,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的,加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公章。

2.《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提名审批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提名表中工作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团队(个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德,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单位(专家)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团队(个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 有关附件材料1份。候选团队(个人)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及发明专利;

(3)论文、专著被他引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1份;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1份;

6. 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 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1份。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提名渠道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提名对象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采取邮寄方式的,也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提名对象的书面材料寄达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获奖团队,授予“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发放奖金;对评选出的获奖个人,分别授予“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成立第十七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马  赫(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431-85261418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255号

电子信箱:jlkxzr@163.com

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张文韬

联系电话:0431-85361668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一种金属纳米粒子和微孔配位聚合物的复合材料及制法”发明专利拟转让信息的公示
下一条:转发吉林省工信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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