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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     点击:

相关学院及科研人员:

按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22 年度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以及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的其它年度思政专项课题,并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达到了结题验收标准。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申请验收,项目承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申请延期验收。

二、工作安排

1.此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共同组织,于 12 月 6 日至 11 日集中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各学院须在 12 月 6 日上午11:00之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结题验收的成果验收报告书、项目合同书、课题经费决算情况、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还可以提供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著作成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3.整体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下发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结项证书。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年度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包括项目专家组审阅材料、负责人现场汇报(使用 PPT)、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2.具体验收时间、地点、流程等,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

3.验收标准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暂行)》执行。其中,对基本指标中“一般项目需获 B 类成果至少 2 项(含 B+、B、B-级,其中 1 项为 B 级及以上)”的规定不作硬性要求,项目负责人只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 2 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成果级别达到 B 类。

4.由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5位。项目验收会议和专家劳务费等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教育考试和评审项目补助 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注:电子版材料(包含成果验收报告书、项目汇总表、现场答辩用 PPT 等)以学院为单位在 12 月 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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