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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推荐及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科研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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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向重大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联合研究,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启动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5〕2号)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23〕2号),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推荐及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深入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扎根中国大地,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二、建设目标

实验室聚焦中国式现代化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研究,高质量产出支撑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和中国话语对外传播的研究成果和育人成果。实验室经遴选认定后进行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5年,其中含试运行期1年。教育部实验室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实验室研究领域应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重大需求出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聚焦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历次集体学习提出的相关领域重大任务,结合研究专长开展交叉研究。

(二)依托高校党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具有较强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学校具有较为完备的实验室建设管理规章,在“双一流”建设、文理工农医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四)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可检测。

(五)具备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的研究方法,能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关注和解决重大问题。对于面向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已得到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等的认可和支持,并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咨政服务机制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具有数据库建设和开发利用基础,应建立与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来源渠道稳定的大规模、权威性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成果独树一帜,在本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数据管理需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

(七)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八)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九)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实验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十)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全国相关研究与实践力量以及校内不同学科,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十一)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

(十二)以下情形不在此次申报和遴选范围:已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教育部建设的有关实验室,其他部委建设的实验室。

(十三)在推荐第二批教育部实验室工作过程中,如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主体进行申报,入选后在试运行期间对原基地将不予重复资助经费,试运行期满考核通过后,原基地将正式退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序列。

四、申报限额

(一)省级实验室遴选:省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个,部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

(二)教育部实验室推荐:已建有省级实验室的省属高校可申报,经专家综合评议,省教育厅对排名前两名的推荐至教育部。部属高校单独向教育部推荐。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安排

(一)3月7至日3月16日,申请人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校内项目申报,上传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过大可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3月17日,学校科学研究处组织遴选工作之后,通知相关申报人员。

(三)3月18日至3月19日,申报人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将纸质版《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1)、佐证材料一式7份和《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汇总表》1份报送到科学研究处,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

(二)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提交。

学校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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