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2025年度长春市支持获奖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后续实施以年度实际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一、支持对象
项目申请人应为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人员。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获奖人员在长春市域内注册成立的,对获奖科技成果进行直接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2、获奖成果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科研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3、项目申请人在长春市域内注册成立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对相关获奖成果实现了产业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情况;
4、自获奖以来,通过本地转化该获奖成果,实现不低于50万元的年均销售收入,或累计获得不低于100万元的社会资本投资;
5、申报单位、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和科研失信情况;
6、同一奖项不可重复申报本专项,且全体获奖人员及参加单位(以获奖证书所列人员及参加单位为准)一致同意申请人申报本专项。
三、支持方式
由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获得社会资本投资额度、经济社会效益及影响等方面评价赋分,按照综合分值和专家组现场考察结论,由高到低择优立项,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立项项目,单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立项项目,单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立项项目,单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资金使用
本专项所支持的资金,由被支持单位单独建账管理,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无关的支出。被支持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五、申报材料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和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证明材料:
(1)获奖佐证;
(2)获奖人员在长春市域内注册成立企业佐证;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佐证;
(4)获奖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全体获奖单位和人员一致同意证明;
(5)获奖成果转化的产品、技术销售收入或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佐证。
3、科研诚信承诺。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17:00止,通过“长春科创一网通”平台申报。
(2)网上推荐。2025年10月20日至22日,学校科研处进行网上集中推荐;2025年10月23日至24日,市科技局专项管理部门对网上推荐进行审核受理。
(3)纸质材料递交。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申报人自行打印网上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全部证明材料)并胶状成册,于2025年10月27日16:00前,送达学校科研处(南湖校区主楼三楼1355室)。
七、联系方式
长春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处 宫鸿,85716500;
长春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51;
“长春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