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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6    来源:科研处     点击: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长春工大科字[2026]2号)(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批复支持的学校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截止今年12月份执行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2025年批复支持的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今年12月份执行期满两年,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登陆校园网信息门户-新科研管理系统于11月30日前在线提交上传科技创新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勾选系统已登记科研成果,无登记需在将成果附在结题报告后上并上传。

(二)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中需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知晓结题决算结转额度。正式提交结题负责人,结题通过后,剩余经费保留一年(截止2027年底)。一年后收回剩余经费。

(三)科研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通过的,修改项目系统状态为“完成”。未通过的,将修改项目系统状态为“超期”、“未验收”。同年验收情况将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反馈各自所在单位。

二、中期检查

(一)2025年当年拨付经费的负责人属于中期检查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登陆校园网信息门户-新科研管理系统于11月30日前在线提交上传科技创新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报告应对已完成执行期内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介绍。中期检查合格,经费使用保留至研究周期结束。不合格的暂停经费使用。

三、其它说明

(一)依据《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周期考核,特别是对无故超期不结题项目进行警告、经费冻结;项目中止、收回剩余资金;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学院。

(二)详细操作流程。

此次验收采用无纸化管理,全称不需要打印纸质材料。

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项目”列表中找到需结题验收项目,操作办理业务,申请结项。结题类型选择“混合验收”,“结题证书”栏上传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成果简介”栏需编辑200字以内的工作概要,“成果相关照片”栏可以上传样机、样品、科研成果展示、图书等。

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操作办理业务,新增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

(三)在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管理

在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项目负责人,已出站人员需上传出站结题报告,提出结项申请,申请变更项目状态为“完成”。在站人员无需参与中期检查。未按时提交结项申请,暂停经费使用权限。出站超过一年不通过系统提交结项申请,科研处依据办法收回剩余经费,并修改项目状态为“中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雨婷、马辉 联系电话:85716256



科学研究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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