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下发。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4)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4.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申请人应保证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3月22日,申请人可在此期间登录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2.填报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项目经费预算填写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相关要求。间接费用占经费总额的30%,直接费用占70%,直接费用各项开销间不设比例限制。 联 系 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3: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