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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     点击: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大量有关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研究开发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三个五”的发展战略和“一主”、“六双”的产业空间布局的落实。经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

  二、投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等单位。

  本次课题招标工作只面向单位,不接受个人投标。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应与“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一致。

  四、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研究类、重点研究类,单项经费分别为3.5万元、2.5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按照《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自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各投标单位可从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jl.gov.cn)下载《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5)、《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6)和《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见附件7),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填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505062810@QQ.COM,邮件命名“四经普+申请人姓名”,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截止日期:2020年9月11日16:00下班之前。

  (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课题进行公示、公告,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三)各中标单位需按照《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课题研究,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任成结项工作。

附件: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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