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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     点击:
[2015/1/22 15:50:58][阅读2264次]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工作通知

 

省属各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有关要求,现在省属高校范围内进行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省内遴选申报工作,以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次省教育厅申报限额为80项,请各高校按照规定要求,严把质量申报关。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指导。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材料上报时间

为使项目筛选和指导工作有序完成,请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时间报送材料:

纸板材料请于3月6-9日前,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送至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大厦1501室,逾期不予接收。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2日

 

说明:为确保我校报送材料符合教育厅规定,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以上规定整理好所有材料,并于3月8日11:00前送到科研处。

联 系 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省教育厅通知链接:

http://www.jledu.gov.cn/show/27073.html

社科司通知和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

 

附件:1.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pdf

    2.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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