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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9    来源:     点击:
[2014/12/29 13:44:24][阅读3061次]

 

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内容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申报公告》,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6.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8.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9.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1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1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2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15.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16.各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17.我省课题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8.各科研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及《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采用“1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录入磁盘发送至我办(Emailsskgh@163.com),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3)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4电子版《申请书》(2003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文件夹名以申报单位命名,文件名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单位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录成一张光盘报送。

19.我省受理申报时间为20141220日至20153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0.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省政府8号楼);邮编:130051;联系电话:(043188904012;联系人:毕秀梅。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省规划办2015年国家项目申报通知.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填报要点(学校).doc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活页》等相关表格下载网址:http://kycsk.dept.ccut.edu.cn/article.asp?5x3g1t3R1t2R1.html

注意:

一、  请各学院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申报书初稿一式三份,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初评。专家反馈意见将作为校内科研扶持的主要依据。我校受理时间:2月28日当天,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科研处。

二、     报送省我校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申请书》及《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采用“1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电子版《申请书》(2003版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文件夹名以申报单位命名,文件名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联系人:卜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    箱:5050628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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