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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17    来源:     点击:
[2010/5/17 17:18:52][阅读6071次]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20091月重新修订)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20091月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和鉴定工作效率,使成果鉴定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如期、保质地完成所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2  项目负责人必须投入充分时间和精力,认真审读、修改和最后确认成果定稿,并对成果质量负有学术追究责任。

3  申请鉴定的最终成果必须达到逻辑严谨、体例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通畅、语法规范。成果全文错别字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4  经审查,对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成果,将退回修改。对二次修改仍不合格者,撤销项目,收缴已拨项目经费,通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凡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变动课题组成员的,必须在课题研究进程中即时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上下载)报批,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签章,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后,方可生效,其它情况下变动课题组成员一律无效。经审批变动的,在结项材料中必须附有批文,否则不予结项。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规划办撤销该项目,收缴已拨项目经费,通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3、申请鉴定的成果与批准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的;4、申请鉴定的成果学术质量十分低劣的;5、报销课题经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7  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化论文的(包括中间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排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用显著字体字号印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在未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前,课题组不得擅自出版该项目专著类成果。

8 凡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发表、出版的所有项目成果都不能作为项目成果进行结项,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9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全文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内容提要3000字左右。为系列化论文的,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匹配的系列化论文合计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两篇为核心期刊。为专著的,一般要求15万字以上。

10  上报鉴定的最终成果文本内容编排装订顺序为:封面、课题组名单、成果提要、目录、正文。

11  最终成果文本的封面内容要严格按照“封面设计格式”(附后)的要求进行编排。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将成果打印装订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word文件)。为系列化论文的需复印所发表刊物上的成果一式三份(含该刊物封面及目录),并按上述编排要求进行装订,并报送电子版(word文件)。为著作类的,只需打印定稿一份上报申请鉴定。

12  填写《结项审批表》。请到“吉林社科规划”网站(WWW.jlpopss.gov.cn)主页上点击“结项申请”栏目,稍后将自动打开一份《结项审批表》,并按其中的“填表说明”完整填好后,打印一式三份,左侧装订。

13  完整的申请鉴定材料如下:1《结项审批表》一式三份;2、电子版成果1份(word文件);3、最终成果文本(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系列论文合订本一式三份、专著类定稿一份);4经审批变动的《事项变更表》批文。缺项者不能申请鉴定。

14  课题组将完整无缺的申请鉴定材料,如数报送所在单位社科项目管理部门(无此部门者直接报省社科规划办)申请鉴定结项。

15  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经严格审查结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填项目参加人员是否与立项时的《申报书》一致,并确认无误后签署单位结项意见,记录留存该结项材料的简要信息后,将全部结项材料如数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申请鉴定结项。

16  省社科规划办接到申请结项材料并验收合格后,将在一至二周内组织同行评议专家进行鉴定。

17  成果鉴定一般采取网上鉴定、通讯鉴定和召开鉴定会三种方式进行。一般项目成果鉴定通常采取网上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

18  重点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一般采取召开鉴定会方式进行鉴定。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其中一名为组长,具体鉴定工作程序由课题组报省社科规划办审定。课题组出席成果鉴定会,并向鉴定小组报告课题研究情况。

19  成果鉴定一般包括对成果的评价和对课题组的意见和建议两部分。每位鉴定专家参照鉴定标准对项目研究成果作出量化评价,由总得分值决定是否通过鉴定,并对成果划分ABCD四个等级。总体评价结论: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一般;D级为限期修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内。

20  鉴定结论为限期修改的,经课题组修改,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撤销项目,收缴已拨项目经费,通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1  项目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和国家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2、提出的对策、建议、构想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充分肯定;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且质量已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以上系列化论文(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的项目成果;

5、经同行专家审定、出版社批准出版或省社科规划办选定资助出版的专著。

符合上述条件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表》,履行正常的申请结项程序。

22  鉴定通过的,省社科规划办按照统一标准印刷成果,办理结项手续,发放《结项证书》。

23  结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材料应如数存档。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存档的材料:经统一编印的文本成果5册,《结项审批表》一份,《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应留存的材料:经统一编印的成果5册,《结项审批表》一份,《结项证书》原件1份。

24  聘请专家鉴定工作、成果宣传推广等事项由省社科规划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成果鉴定、成果印刷、成果宣传推广等所用经费从项目资助经费中预留,合作项目从立项保障金中支付。

25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后,课题组成员也应积极参与本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应有作用。

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工作都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之前的成果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16

 

 

 

 

 

 

 

 

 

1                                 

成果封面设计格式: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课题名称(黑体大号字)

 

 

 

 

 

 

 

    项目编号:XXX

    项目负责人:XXX

    项目承担单位:XXX

    项目委托单位: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立项起止时间:XXXXXX--XXXXXX

最终完成时间:XXXXXX

 

 

 

 

 

 

 

 

 

 

 

 

 

 

 

 

 

2

 

封二内容:

 

 

 

 

课题负责人:XXX

    课题组成员:XXXXXX、…

        人:XXX、…

 

 

 

 

 

 

 

 

 

 

 

 

 

 

 

 

 

 

 

 

 

注:200916日重新修订,共印刷500册。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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